集团资料
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劲恒先生

胡劲恒先生,太平绅士,62岁,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各自成员。胡先生于财务及商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胡先生现为世纪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世纪联合」)之董事会副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数字王国集团」)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MOS House Group Limited(「MOS」)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胡先生亦为一间科技初创公司之高级顾问。胡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期间出任汉思能源有限公司(「汉思能源」)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先生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持有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及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胡先生为医疗辅助队名誉长官、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院顾问及伊利沙伯医院医院管治委员会及香港艾滋病顾问局之各自成员。此外,彼亦担任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委员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彼为香港伤健协会副主席、观塘警区耆乐警讯名誉会长会之主席及香港中乐团理事会成员。

 

胡先生于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期间担任新创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新创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之项目总监。胡先生亦于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期间分别担任协兴建筑有限公司(为新创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之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彼亦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期间担任Bell Tea Overseas Limited(「BTO」,前称为协兴海外有限公司)的董事。BTO为新创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三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海外建筑业务。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向BTO颁发清盘令(「清盘令」)。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高等法院最终颁令BTO解散。胡先生确认有关清盘令涉及清盘令申请人与一间合营企业实体(「合营企业」,BTO于其中拥有30%权益)之间有关于迪拜一栋楼宇的建筑工程(由二零零七年或约于该年开始并于二零一一年或约于该年竣工)的合约纠纷的仲裁案而产生的一笔尚未支付的金额。迪拜一间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上述申请人胜诉,上述申请人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对(其中包括)BTO强制执行该裁决的全数金额。胡先生进一步确认,彼并无涉及任何有关该合营企业的任何营运、建筑工程或上述裁决或引致颁发清盘令的事宜。

 

世纪联合、数字王国集团、MOS及汉思能源及新创建集团各自之已发行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更新日期:2023-11-20

胡劲恒先生,太平绅士,62岁,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各自成员。胡先生于财务及商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胡先生现为世纪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世纪联合」)之董事会副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数字王国集团」)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MOS House Group Limited(「MOS」)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胡先生亦为一间科技初创公司之高级顾问。胡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期间出任汉思能源有限公司(「汉思能源」)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先生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彼持有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及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胡先生为医疗辅助队名誉长官、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院顾问及伊利沙伯医院医院管治委员会及香港艾滋病顾问局之各自成员。此外,彼亦担任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委员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彼为香港伤健协会副主席、观塘警区耆乐警讯名誉会长会之主席及香港中乐团理事会成员。

 

胡先生于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期间担任新创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新创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之项目总监。胡先生亦于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期间分别担任协兴建筑有限公司(为新创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之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彼亦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期间担任Bell Tea Overseas Limited(「BTO」,前称为协兴海外有限公司)的董事。BTO为新创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三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海外建筑业务。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向BTO颁发清盘令(「清盘令」)。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高等法院最终颁令BTO解散。胡先生确认有关清盘令涉及清盘令申请人与一间合营企业实体(「合营企业」,BTO于其中拥有30%权益)之间有关于迪拜一栋楼宇的建筑工程(由二零零七年或约于该年开始并于二零一一年或约于该年竣工)的合约纠纷的仲裁案而产生的一笔尚未支付的金额。迪拜一间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上述申请人胜诉,上述申请人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对(其中包括)BTO强制执行该裁决的全数金额。胡先生进一步确认,彼并无涉及任何有关该合营企业的任何营运、建筑工程或上述裁决或引致颁发清盘令的事宜。

 

世纪联合、数字王国集团、MOS及汉思能源及新创建集团各自之已发行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更新日期: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