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資料
公司董事及管理層
獨立非執行董事
胡勁恒先生

胡勁恒先生,太平紳士,62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各自成員。胡先生於財務及商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胡先生現為世紀聯合控股有限公司(「世紀聯合」)之董事會副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數字王國集團有限公司(「數字王國集團」)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及MOS House Group Limited(「MOS」)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胡先生亦為一間科技初創公司之高級顧問。胡先生於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期間出任漢思能源有限公司(「漢思能源」)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胡先生為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彼持有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及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香港城市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胡先生為醫療輔助隊名譽長官、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顧問及伊利沙伯醫院醫院管治委員會及香港愛滋病顧問局之各自成員。此外,彼亦擔任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委員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彼為香港傷健協會副主席、觀塘警區耆樂警訊名譽會長會之主席及香港中樂團理事會成員。

 

胡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期間擔任新創建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為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新創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之項目總監。胡先生亦於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期間分別擔任協興建築有限公司(為新創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之財務總監及執行董事。彼亦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期間擔任Bell Tea Overseas Limited(「BTO」,前稱為協興海外有限公司)的董事。BTO為新創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於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三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從事海外建築業務。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向BTO頒發清盤令(「清盤令」)。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高等法院最終頒令BTO解散。胡先生確認有關清盤令涉及清盤令申請人與一間合營企業實體(「合營企業」,BTO於其中擁有30%權益)之間有關於迪拜一棟樓宇的建築工程(由二零零七年或約於該年開始並於二零一一年或約於該年竣工)的合約糾紛的仲裁案而產生的一筆尚未支付的金額。迪拜一間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上述申請人勝訴,上述申請人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對(其中包括)BTO強制執行該裁決的全數金額。胡先生進一步確認,彼並無涉及任何有關該合營企業的任何營運、建築工程或上述裁決或引致頒發清盤令的事宜。

 

世紀聯合、數字王國集團、MOS及漢思能源及新創建集團各自之已發行股份均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

 

 

更新日期:2023-11-20

胡勁恒先生,太平紳士,62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各自成員。胡先生於財務及商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胡先生現為世紀聯合控股有限公司(「世紀聯合」)之董事會副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數字王國集團有限公司(「數字王國集團」)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及MOS House Group Limited(「MOS」)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胡先生亦為一間科技初創公司之高級顧問。胡先生於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期間出任漢思能源有限公司(「漢思能源」)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胡先生為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彼持有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及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及香港城市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胡先生為醫療輔助隊名譽長官、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顧問及伊利沙伯醫院醫院管治委員會及香港愛滋病顧問局之各自成員。此外,彼亦擔任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委員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彼為香港傷健協會副主席、觀塘警區耆樂警訊名譽會長會之主席及香港中樂團理事會成員。

 

胡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期間擔任新創建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為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新創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之項目總監。胡先生亦於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期間分別擔任協興建築有限公司(為新創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之財務總監及執行董事。彼亦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期間擔任Bell Tea Overseas Limited(「BTO」,前稱為協興海外有限公司)的董事。BTO為新創建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於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三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從事海外建築業務。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向BTO頒發清盤令(「清盤令」)。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高等法院最終頒令BTO解散。胡先生確認有關清盤令涉及清盤令申請人與一間合營企業實體(「合營企業」,BTO於其中擁有30%權益)之間有關於迪拜一棟樓宇的建築工程(由二零零七年或約於該年開始並於二零一一年或約於該年竣工)的合約糾紛的仲裁案而產生的一筆尚未支付的金額。迪拜一間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上述申請人勝訴,上述申請人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對(其中包括)BTO強制執行該裁決的全數金額。胡先生進一步確認,彼並無涉及任何有關該合營企業的任何營運、建築工程或上述裁決或引致頒發清盤令的事宜。

 

世紀聯合、數字王國集團、MOS及漢思能源及新創建集團各自之已發行股份均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

 

 

更新日期:2023-11-20